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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理士電池負極板硫酸鹽化的原因及預防措施導致電池負極板硫酸鹽化的原因主要有三個: ① 過放:恒電流或恒功率放電至電池規定的下限電壓值以下,稱為過放電。例如:12V35AH用3.5A放電至10.8V,應該停止,如果繼續放電就屬于過放電;另設備或控制器質量問題,雖斷開,但存在電流泄漏,仍在小電流放電,也屬過放。 ② 欠充:理士電池長期在未充足電的情況下運行,稱為欠充電。例如:電池放完電,進行充電,未充足,再進行放電。 ③ 未及時補充電:理士電池放完電,未及時充電。例如:電池放完電,就置之不理就屬于未及時補充電。
以上三種情況均可造成電池負極板硫酸鹽化,其表現在負極板生成一種致密的白色硫酸鉛結晶,硫酸鉛結晶導電性能差,不參加電池化學反應,且生成在負極板表面,也影響到其它活性物質的反應和利用率。會致使電池內阻增加,容量降低,跟據歐姆定律,當電壓不變,電阻增大,電流則變小。由此可以,電池硫酸鹽化,普通恒壓充電器有可能充不進電,即使可以充電或放電,容量則降低,壽命會縮短。 理士電池硫酸化的程度是取決于過放欠充或未及時補充電的程度,見下: 1、過放電壓的高低,電流的大小,次數的多少,過放電壓越低,過放電流越小,過放次數越多,硫酸化的程度則越高。 2、欠充電壓的高低,電流的大小,次數的多少,欠充電壓越低,欠充電流越小,欠充次數越多,硫酸化的程度則越高。 3、未及時補充電的擱置時間長短,次數的多少,擱置時間越長,擱置次數越多,硫酸化的程度則越高。
2)糾正方法: 針對硫酸化的電池可進行恢復,輕微硫酸鹽化的電池是可以完全恢復,包括容量恢復和功能恢復,恢復方法:采用小電流進行多次充放循環。例如12V12AH電池,用1.2A恒流充電12H,以0.6A恒流放電至10.8V,重復4次,電池方可以得到恢復。 硫酸化的程度較高,容量只能得到部分恢復,可以恢復到初始容量的40%-100%,這要視硫酸化的程度而定。 嚴重硫酸鹽化,容量不可恢復,電池失效,因為負極板硫酸化是電池失效模式之一。
3)預防措施: 正確使用與維護蓄電池,要盡量避免“過放欠充”和“未及時補充電”。 1、使用的放電設備要有終止(下限電壓)保護。設置時根據放電電流來定,例如12V12AH,0.2C以下電流放電,下限電壓設置為10.8V;0.2-0.5C電流放電,下限電壓設置為10.5V; 0.5-1C電流放電,下限電壓設置為10.2V;1C以上電流放電,下限電壓設置為9.6V。 2、放完電后,請不要存放或擱置,要立即補充電。 3、請充足電后再使用。 4、蓄電池即使不使用,也需要先充足電再擱置。 5、因蓄電池裝在設備上,受設備結構和線路的影響,必然有或多或少的電流泄漏(少則幾毫安,多則幾十毫安),因此在設備長期(超過)存放時應該采用斷開電源電路(不僅僅是斷開電子開關)。 |